12月1日,国安达(300902)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确认公司为“南方电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一批科创产品生产代工成品框架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与南方电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委托制造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方电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产品:合同产品是指在本合同项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图纸、品牌信息及其他资料等,按甲方要求受托制造的产品。
合作模式:甲方负责提供合同产品所需相关的技术、图纸、品牌信息及其他资料等;乙方负责产品制造所需物料的计划、组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来料的质量控制等)、管理,并负责产品的制造、交货及相关售后服务。产品成品配置及规格标准等以甲方资料要求及合同的约定为准。
合同货款支付:
分期结算:具体支付条件和时间如下:合同价款分预付款、交货款和结清款三次支付,支付比例为0%:95%:5%。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乙方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预付款收据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资料后3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预付款。合同预付款为零的,不办理相关手续。
交货款:当合同设备涉及单个项目时,全部合同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并移交后,乙方凭该合同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该采购合同价款的100%)、到货验收证明办理交货款支付申请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交货款。当合同设备涉及多个项目时,合同中某些项目的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并移交后,乙方凭该合同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该采购合同价款的100%)、到货验收证明办理交货款支付申请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按比例支付交货款。因甲方原因导致未在最后一批设备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到货验收,乙方则凭甲方签发的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到达目的地已满10个月的证明申请支付,甲方应按要求办理交货款支付。但交货款的支付不免除乙方按照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规定所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结清款:本合同中任一项目的合同设备的质保期满1年,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则甲方在乙方发起申请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结清款。甲方支付结清款并不意味着质保期的变更,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应当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质量责任:(1)乙方应严格管控制造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因乙方过错造成的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3)产品质保要求:对产品实行二年质保,质保期内对产品实行“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包退)。(4)产品质保期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产品整机(含配件)产品质量问题、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已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责、追偿。(5)乙方须重视并加强安全管控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生产、服务人员发生人身伤亡、疾病或其他意外事件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合同的生效、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后的日期为生效日。
违约责任:(1)因乙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付10000元的违约金。(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当期批次产品的货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当期批次产品的货款。(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量交付产品。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当期批次产品的货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当期批次产品的货款。(4)乙方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或许可他人制造、销售本合同产品,应按其因此所获收入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未能弥补的损失。(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制造工作或其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合同外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补足。
若合同能顺利实施,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国安达是国内交通运输、电力电网行业自动灭火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长期专注于火灾早期探测预警、自动灭火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