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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养老机构预收费 划定“红线”防风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30 18:11:32
导读

  对养老机构预收费 划定“红线”防风险  本报讯(记者刘超)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日前制定出台并印发工作意见,坚决杜绝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的发生,防范化解类似风

  对养老机构预收费 划定“红线”防风险

  本报讯(记者刘超)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日前制定出台并印发工作意见,坚决杜绝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的发生,防范化解类似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本市将坚持关口前移、早防早治、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把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源头关、发现关、管控关;同时,加大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加强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力度,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合规筹集使用各类资金;还将巩固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

  根据该意见,本市将通过深化普法宣传、强化防范预警、加大风险排查、规范费用管理、坚持分类处置等五大手段,进一步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加大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监管力度,发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合规筹集使用各类资金,及时向养老机构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稳妥处置。

  在规范费用管理方面,社会力量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的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可以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预收的服务费,不得超过老人在机构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3-5倍,且应在备案时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由属地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收取的预付费,要全部缴入存管账户,不得转入其他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仅限用于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用于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其他关联养老机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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