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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禁止私家车以拼车、顺风车名义从事客运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30 09:46:10
导读

  11月29日消息 “重庆发布”微信号29日消息,近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禁止私人小客车以“合乘”(即拼车、顺风车)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96条,重点从深化改革、

  11月29日消息 “重庆发布”微信号29日消息,近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禁止私人小客车以“合乘”(即拼车、顺风车)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96条,重点从深化改革、职责划分、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

  《条例》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虽然有不同的运营方式,但均属于出租汽车客运。明确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所需要具备的经营权数量、车辆、驾驶员、经营场地、管理制度等准入条件。

  《条例》规定,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在外观、颜色、标识等方面,与巡游出租汽车相混淆。

  针对市民顺风车、拼车情况,《条例》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概念,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并且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在维护道路安全方面,《条例》指出,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终生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酒后教学或在教学期间离岗,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列入教练员失信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活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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