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煤气做燃料一公司涉环境污染被罚
本报讯(首席记者 南开宇)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中发现一公司未按要求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擅自启用煤气发生炉提供的煤气作为燃料。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该公司却拒不缴纳罚款。11月25日,石家庄市裕华法院联合裕华区纪委、裕华区检察院成功解决了这起涉环境污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中发现某公司未按要求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擅自启用煤气发生炉提供的煤气作为燃料进行使用。随后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向该公司作出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拒不缴纳罚款,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遂向裕华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经审查后,裕华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负责该案的裕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士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但银行账户并不足以支付执行案款。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实现行政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吴某进行沟通,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缴纳行政罚款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吴某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错误性。
11月25日,在裕华区纪委、裕华区检察院的见证下,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当场减免被执行人逾期加处罚款。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也于当天缴纳了罚款和执行费。“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在保证公司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的保护。”该公司吴某在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后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