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消息,大洋生物(003017)因为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开工时间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较大差异未及时披露、且披露的延期公告仍不准确 ,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等,被浙江证监局要求整改。
具体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开工时间披露不准确
更正前:
“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开工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工时间为“2019 年 1 月”。
更正后:
“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开工时间为“2020 年 6
月”;
“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工时间为“尚未开工”。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较大差异未及时披露,且披露的延期公告仍不准确
问题描述:“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公司三个募投项目之一。项目于2019 年 1 月 30 日在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备案该项目,项目备案的建设起止时间为 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建设期为 24 个月。
募投项目资金于2020年10月到位,在募集资金到账前,该项目未投入建设,也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故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建设,建设期 2 年,应于 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建设。
2021 年 7 月,公司考虑项目备案已经到期,通过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将拟建成时间变更为 2023 年 6 月。2021 年 8 月,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出具了《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该项目建设起止期间变更为 2019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办妥上述备案后,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
1、整改措施: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对该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拟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0 月。
就延期建设完成时间 2023 年 10 月与备案建设完成时间 2023 年 6 月不一致的问题,公司已通过福建省审批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延期备案,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已变更为 2023 年 10 月,与《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公告》中披露的建设期保持一致。
2、整改责任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
三、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用印审批
问题描述:根据《印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外文书应由分管副总以上人员审批后并办理用印登记。公司虽已按照该制度流程进行了审批,但未予保留签字文件的备案留底;根据《印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业务需要印鉴外带应由总经理同意后,并派监印人共同外带使用,用毕归还印鉴保管人并登记。公司未按照该制度采用书面审批流程。
1、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开始采取整改措施,对于需由分管副总以上审批或外带用印的文件,均以纸质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或外带手续。
2、整改责任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3、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二)项目变更授权审批
问题描述: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延期建设,未区分一般项目与募投项目在办理变更备案流程中的区别。
1、整改措施:公司已修改《项目立项制度》,涉及外部立项备案的募投项目,修订后的规定为:“募投项目未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建设时,项目部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填写《项目信息变更表》,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核,项目分管副总和董事会秘书会签,总经理审批后,到政府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制度履行相关手续。
2、整改责任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项目部
3、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三)三会记录不规范
问题描述:2020 年 10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查看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票,该议案经 9 位董事全票同意,但由于工作人员笔误,将表决结果误写为 3 票同意。
1、整改措施:会议记录人员已经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警戒,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认真仔细制作三会文件。
2、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3、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有效,持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