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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全资子公司沭阳购物广场拟签《租赁合同》 租赁费用约7892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5 10:57:52
导读

11月12日,中央商场(600280)发布公告,2021年1月5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购物广场”)出售资产偿还债务的议案,审议通过沭阳购物广场将沭阳雨润中央商场百货大楼第五层、第六层及第七层转让给沭阳金源资产经

11月12日,中央商场(600280)发布公告,2021年1月5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购物广场”)出售资产偿还债务的议案,审议通过沭阳购物广场将沭阳雨润中央商场百货大楼第五层、第六层及第七层转让给沭阳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金源”)冲抵等额债务,同时约定为保障沭阳购物广场经营稳定及沭阳中央商场的一体运营,沭阳金源将百货大楼第五、六、七层返租给沭阳购物广场继续使用。

经沭阳购物广场与沭阳金源协商一致,双方拟签订《租赁合同》,沭阳金源将百货大楼第五、六、七层租赁给沭阳购物广场用于百货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10年,10年累计租赁费用约7,892万元。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沭阳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第一条:租赁物坐落于沭阳中央广场第五、第六、第七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证书载名分别为:沭阳县雨润广场商业百货工程和商业内街及地下工程-百货501、沭阳县雨润广场商业百货工程和商业内街及地下工程-影院、沭阳县雨润广场商业百货工程和商业内街及地下工程-健身房。

第二条:租赁用途商业经营等。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共计10年。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合作模式:(1)甲方授权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及方式对外招商运营管理,并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纳入沭阳雨润中央商场统一运营管理。(2)甲方同意乙方就租赁物进行转租。(3)由乙方负责标的物的物业管理,并向经营商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甲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物业、水、电、气等费用。

租金标准:(1)2021年租金为722万元.(2)2022-2024年每年租金均为758万元。(3)2025-2027年每年租金均为796万元。(4)2028-2030年每年租金均为836万元。

租金支付:租金按年支付。甲方在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按该年度的租金标准向乙方开具租金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于其母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年报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年度租金,最迟不超过所付租金年度结束后6个月。

第五条 :交付双方确认租赁物自始(2021年1月1日起)处于乙方控制之下,不再另行办理交付手续。

第六条 本次交易将完善沭阳购物广场经营场所的整体性,有利于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符合公司商业连锁发展战略。

资料显示,中央商场主营为百货零售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除部分纯住宅项目外,房地产业务为公司自建综合体,主要用于新开百货门店,公司也在通过同“罗森”的战略合作,拓展便利店业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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