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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签订向Ultium Cells,LLC供应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供货合同 金额约3.67亿美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2 11:14:49
导读

11月11日,新宙邦(300037)发公告称,2021年11月9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宙邦”)与Ultium Cells,LLC签订了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末由公司向Ultium Cells,LLC供应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公司与Ultium Cells,LLC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

11月11日,新宙邦(300037)发公告称,2021年11月9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宙邦”)与Ultium Cells,LLC签订了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末由公司向Ultium Cells,LLC供应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

公司与Ultium Cells,LLC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合同的签订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生效时间:2021年11月9日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至购买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到期日后除非任何一方至少提前6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否则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长12个月。

合同金额:约3.67亿美元

违约责任:如果卖方出现产品质量不符约定等违约情况,买方有权对直接损失、因违约产生的法律费用及其他专业费用进行索赔。其他专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分类、测试、修理或更换不合格交付物的费用;停产损失;产品召回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的费用;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上述每项违约事件的赔偿限额是前6个月交付的货物总值及700万美元中较高者。

任一方的赔偿范围均不包括间接损失、惩罚性赔偿、利润损失及商誉损失。但上述责任限额不适用于下述情况:i)欺诈、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ii)产品或因一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iii)违反保密义务或侵害相对方知识产权。

据了解,本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海外市场开拓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确保了未来在北美市场的订单需求,也为公司在美国市场的布局奠定了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本合同约定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向Ultium Cells,LLC供应约3.67亿美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本合同批量供货时间,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Ultium Cells,LLC形成依赖的情形。

资料显示,新宙邦主营业务是新型电子化学品及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电容化学品、半导体化学品四大系列。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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