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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养卡” 三年“挣”了三万五被判非法经营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0 19:58:13
导读

  帮人“养卡” 三年“挣”了三万五被判非法经营罪 并处罚金7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李兵)使用POS机帮急需用钱的人代还代刷信用卡,从中赚取一定的佣金,男子张某在近三年的时间里,为近百名卡主代还了近千万元,也让自己挣到了钱。殊不知,从中获利的他,已经触犯了法律。  今年35岁的张某是藁城区某村人,之前在某保险

  帮人“养卡” 三年“挣”了三万五被判非法经营罪 并处罚金7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李兵)使用POS机帮急需用钱的人代还代刷信用卡,从中赚取一定的佣金,男子张某在近三年的时间里,为近百名卡主代还了近千万元,也让自己挣到了钱。殊不知,从中获利的他,已经触犯了法律。

  今年35岁的张某是藁城区某村人,之前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时候,他曾帮助过某银行推广过信用卡业务。在推广业务的过程中,一些用户找到张某,询问他是否可以帮忙代还信用卡,并表示张某可以从中抽取一些佣金。

  在通过多家支付公司办理了多个POS机后,张某开始利用藁城区某门市经营代还信用卡业务。张某帮助他人代还信用卡后,再将相应金额刷出进行所谓“养卡”业务。每代还10000元,张某会收取1%,即100元的佣金。其中60元为支付给银行的刷卡手续费,剩余40元则归张某所有。

  经相关部门调查,2017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张某通过虚构交易、代刷代还信用卡的方式,为99名卡主的162张信用卡进行代还,共计涉及交易金额9516150.88元,获得非法所得35000元。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后,今年5月,张某主动上缴了非法所得。

  藁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非法代还信用卡并赚取佣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张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35000元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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