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消息,振江股份(603507)实控人、董事长胡震通过第三方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董事长胡震、总经理刘浩堂、董秘袁建军和时任cfo张翔被通报批评。
据2021 年 4 月 29 日振江股份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等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胡震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通过由公司向第三方供应商增加或提前付款的方式,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3,15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2018-2020 年,振江股份以加工费、材料款等为由分别向第三方供应商支付 2,600 万元、350 万元、200 万元,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89%、0.25%、0.14%。随后,第三方供应商通过其关联自然人等将款项最终转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胡震,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胡震已偿还占用资金 65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胡震已偿还剩余占用资金 2,500 万元及占用期间全部利息296.32 万元。据此,上述占用资金本息已全部归还。
上交所称,振江股份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通过向第三方供应商增加或提前付款的方式,连续多年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投资者利益。
具体责任方面,胡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总经理刘浩堂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张翔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袁建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各自任期内的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为此,上交所对胡震、刘浩堂、张翔、袁建军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