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司法实践中,对于“商业道德”如何理解?
征求意见稿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可和遵循的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规则或者商业惯例、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对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影响等因素,依法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时,还可以参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自律组织制定的从业规范、自律公约、技术规范等。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符合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缺乏合理理由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为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司法实践中,对于“商业道德”如何理解?
征求意见稿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可和遵循的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规则或者商业惯例、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对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影响等因素,依法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时,还可以参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自律组织制定的从业规范、自律公约、技术规范等。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符合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缺乏合理理由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