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消息,力帆科技(601777)在2018 年4月23日至 2020年1月15日期间在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原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的 7 笔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担保涉及的借款本金合计 5.5亿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8%。
原实控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时任董事长牟刚、董事汤晓东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据介绍,违规担保主要发生在2018年至2020年,力帆控股分别向富滇银行和工商银行借款2亿元和3.5亿元。其中,向富滇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发生在2018 年4月23日,2019 年 4月 22 日展期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力帆科技同日出具担保函件,对上述展期后借款继续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向工商银行借款发生在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共计6笔借款,力帆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借款及利息作出连带责任保证。
2020 年 4 月 17 日,原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就上述担保事项分别收到富滇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发来的不可撤销的《关于免除担保责任的函》,确认解除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力帆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差额补足义务。
上交所称,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汤晓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并对上述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