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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选举刘益谦为公司董事长 一季度公司净利2.25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3 12:14:38
导读

20日,天茂集团(000627)于2021年 2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20日,天茂集团(000627)于2021年 2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刘益谦、周文霞、陈大力、龙飞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万富、徐翔、张晓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吴时炎、沈坚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卢俊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三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建林在换届离任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毕建林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益谦为公司董事长;周文霞为公司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文霞为公司总经理,陈大力为公司财务总监,龙飞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梦莲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益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1月生,中学学历。曾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513,645.89元,比上年同期下滑41.59%。

资料显示,天茂集团母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从事保险业务,主要经营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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