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受华夏幸福债务危机拖累,招商银行和大业信托分别就一只信托产品出现实质性违约一事予以回应。
招商银行证实代销大业信托信托产品违约,并表示将督促其妥善解决信托利益分配等问题。大业信托当日公告称,根据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该公司已代表本信托计划加入华夏幸福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截至公告日,债委会尚未公布华夏幸福整体风险化解方案。
上述信托产品系大业信托-君睿15号(九通基业)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君睿15号”),于2021年8月16日到期,规模为5亿元。
以债委会节奏为主推进
招商银行有关负责人昨日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华夏幸福出现债务危机以来,为保护客户利益,招行作为代销机构,与产品主动管理方大业信托保持高频沟通,敦促其做好风险化解工作,要求其尊重受益人意见,召开受益人大会就是否加入债委会进行表决,争取优先处置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
大业信托表示,一切以债委会的节奏为主在推进,公司已经尽到受托人职责,后续如果有进展,会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披露。
如此来看,上述信托产品兑付问题的后续解决,尚待华夏幸福的债务解决方案。
据悉,“君睿15号”成立于2020年8月14日,为一年期集合信托产品,主要为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九通投资”)提供资金。
招商银行公告证实,上述信托计划的产品发行方及主动管理人为大业信托。该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九通投资提供融资人民币5亿元。为担保九通投资支付义务的履行,华夏幸福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该信托计划已于2021年8月16日到期。根据大业信托2021年8月16日出具的《大业信托·君睿15号(九通基业)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大业信托仍未收到融资方应支付的款项,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据悉,今年3月下旬,大业信托利用自有资金垫付了“君睿15号”应支付给投资者的一季度利息。据大业信托官网披露,自成立以来,该信托计划共分配3次收益,最后1次是在今年3月24日。
代销信托为招行的非息收入作出的贡献不小。根据招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该行代理信托计划收入45.28亿元,同比增长23.85%,主要是高净值客群经营的进一步深化,叠加较好市场行情带动浮动收益类产品业绩快速增长。
违约日受益人“火速”投票
一方是信托产品发行方,一方是代销机构,当产品出现实质性违约时,该由谁来担责?
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琰炜说,主要看卖方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销售信托理财产品时,是否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适当性义务,以确保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托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如果信托产品发行人、销售者未尽前述适当性义务,导致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投资者既可以请求信托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信托产品的销售方承担赔偿责任。”
从公开信息来看,上述信托产品也有蹊跷之处——“君睿15号”8月16日到期,截至招行公告日,大业信托仍未收到融资方应支付的款项,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同日,大业信托称,依据该信托计划受益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已经代表该信托计划受益人加入了债委会。
简而言之,信托产品违约日该信托计划受益人已开完大会完成投票。
“通常而言,如果信托公司项目很早出现问题或者风险,一般会先发临时信息披露公告,告诉委托人目前情况。此后,信托公司再先行处理,跟融资方协商,这会是一个较长的交涉沟通过程,要先形成一个完善的解决办法。”一家信托公司的知情人士说,通常项目出现违约,信托公司一般会先告诉委托人现在的情况,并表示会持续关注,首先会申请延期兑付,延期后问题仍未解决,再作进一步处理。
“一般不可能刚违约就立即召开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该知情人士说。
8月16日,受华夏幸福债务危机拖累,招商银行和大业信托分别就一只信托产品出现实质性违约一事予以回应。
招商银行证实代销大业信托信托产品违约,并表示将督促其妥善解决信托利益分配等问题。大业信托当日公告称,根据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该公司已代表本信托计划加入华夏幸福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截至公告日,债委会尚未公布华夏幸福整体风险化解方案。
上述信托产品系大业信托-君睿15号(九通基业)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君睿15号”),于2021年8月16日到期,规模为5亿元。
以债委会节奏为主推进
招商银行有关负责人昨日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华夏幸福出现债务危机以来,为保护客户利益,招行作为代销机构,与产品主动管理方大业信托保持高频沟通,敦促其做好风险化解工作,要求其尊重受益人意见,召开受益人大会就是否加入债委会进行表决,争取优先处置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
大业信托表示,一切以债委会的节奏为主在推进,公司已经尽到受托人职责,后续如果有进展,会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披露。
如此来看,上述信托产品兑付问题的后续解决,尚待华夏幸福的债务解决方案。
据悉,“君睿15号”成立于2020年8月14日,为一年期集合信托产品,主要为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九通投资”)提供资金。
招商银行公告证实,上述信托计划的产品发行方及主动管理人为大业信托。该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九通投资提供融资人民币5亿元。为担保九通投资支付义务的履行,华夏幸福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该信托计划已于2021年8月16日到期。根据大业信托2021年8月16日出具的《大业信托·君睿15号(九通基业)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大业信托仍未收到融资方应支付的款项,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据悉,今年3月下旬,大业信托利用自有资金垫付了“君睿15号”应支付给投资者的一季度利息。据大业信托官网披露,自成立以来,该信托计划共分配3次收益,最后1次是在今年3月24日。
代销信托为招行的非息收入作出的贡献不小。根据招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该行代理信托计划收入45.28亿元,同比增长23.85%,主要是高净值客群经营的进一步深化,叠加较好市场行情带动浮动收益类产品业绩快速增长。
违约日受益人“火速”投票
一方是信托产品发行方,一方是代销机构,当产品出现实质性违约时,该由谁来担责?
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琰炜说,主要看卖方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销售信托理财产品时,是否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适当性义务,以确保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托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如果信托产品发行人、销售者未尽前述适当性义务,导致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投资者既可以请求信托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信托产品的销售方承担赔偿责任。”
从公开信息来看,上述信托产品也有蹊跷之处——“君睿15号”8月16日到期,截至招行公告日,大业信托仍未收到融资方应支付的款项,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同日,大业信托称,依据该信托计划受益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已经代表该信托计划受益人加入了债委会。
简而言之,信托产品违约日该信托计划受益人已开完大会完成投票。
“通常而言,如果信托公司项目很早出现问题或者风险,一般会先发临时信息披露公告,告诉委托人目前情况。此后,信托公司再先行处理,跟融资方协商,这会是一个较长的交涉沟通过程,要先形成一个完善的解决办法。”一家信托公司的知情人士说,通常项目出现违约,信托公司一般会先告诉委托人现在的情况,并表示会持续关注,首先会申请延期兑付,延期后问题仍未解决,再作进一步处理。
“一般不可能刚违约就立即召开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该知情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