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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理"背后:投机者看涨房价 中介当掮客"两头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2 18:24:44
导读

日前,深房理案件的最新调查处理进展已向社会公布,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炒房问题再度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深房理在新浪微博上认证为房产专家,公开宣扬上班无用论人人皆可买房,直到财务自由等言论,吸引吸纳会员,向会员承诺房产升值收益,重点炒作深圳市部分热门楼盘。根据调查通报,深房理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提供

日前,“深房理”案件的最新调查处理进展已向社会公布,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炒房问题再度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深房理”在新浪微博上认证为“房产专家”,公开宣扬“上班无用论”“人人皆可买房,直到财务自由”等言论,吸引吸纳会员,向会员承诺房产升值收益,重点炒作深圳市部分热门楼盘。

根据调查通报,“深房理”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同时,以多次转账、化整为零、提现等方式规避资金流向监控,共涉及住房按揭贷款、经营贷和消费贷等不同类别,问题贷款金额合计10.64亿元,其中涉及经营贷3.80亿元。

反思“深房理”案件,我们不难发现一个问题——为何骗贷炒房行为屡禁不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仍有不少人“看涨”房价。当一个投资标的的价格被认为将持续上升时,总会有投机者铤而走险地加杠杆,不惜使用违法违规手段、最大限度地携带资金入场,待价格合适时再抛售套利。

另外,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在当前市场上仍有不少“帮凶”,这也是骗贷炒房屡禁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从商业银行角度看,部分银行出于信贷投放“冲量”的考虑,对贷款申请的核查并不严格,为骗贷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为了降低购房者的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有些银行将购房者原有的购房贷款记录消除,将“二套房”变成“首套房”,甚至还有银行业务人员与贷款人沆瀣一气,对于贷款人提供的虚假资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贷款人规避监管支招。

从房地产中介角度看,正因为有银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从中看到了“商机”,当起了贷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掮客,“两头吃”。一方面,为了让购房者拥有申请经营贷的资格,个别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空壳公司、虚构经营背景,并收取一定费用;另一方面,中介机构与放款银行达成合作,要求贷款人必须从某家银行的某一支行贷款,事成之后从银行获取抽成。

从购房者角度看,由于部分骗贷成功者已获得红利,其余购房者纷纷效仿,认为如果自己合规守法就吃亏了,从而进一步助长了相关行为。

笔者认为,从长远看,若要斩断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路径,在严查严打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提高骗贷炒房的违法违规成本,让相关肇事者“不敢骗”“不能骗”。

对于涉嫌违规的银行和责任人员,监管部门要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责成银行提前收回问题贷款;对于涉嫌违规的中介机构,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提供虚假申贷资料、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欺诈者、失信人寸步难行。

日前,“深房理”案件的最新调查处理进展已向社会公布,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炒房问题再度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深房理”在新浪微博上认证为“房产专家”,公开宣扬“上班无用论”“人人皆可买房,直到财务自由”等言论,吸引吸纳会员,向会员承诺房产升值收益,重点炒作深圳市部分热门楼盘。

根据调查通报,“深房理”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同时,以多次转账、化整为零、提现等方式规避资金流向监控,共涉及住房按揭贷款、经营贷和消费贷等不同类别,问题贷款金额合计10.64亿元,其中涉及经营贷3.80亿元。

反思“深房理”案件,我们不难发现一个问题——为何骗贷炒房行为屡禁不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仍有不少人“看涨”房价。当一个投资标的的价格被认为将持续上升时,总会有投机者铤而走险地加杠杆,不惜使用违法违规手段、最大限度地携带资金入场,待价格合适时再抛售套利。

另外,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在当前市场上仍有不少“帮凶”,这也是骗贷炒房屡禁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从商业银行角度看,部分银行出于信贷投放“冲量”的考虑,对贷款申请的核查并不严格,为骗贷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为了降低购房者的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有些银行将购房者原有的购房贷款记录消除,将“二套房”变成“首套房”,甚至还有银行业务人员与贷款人沆瀣一气,对于贷款人提供的虚假资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贷款人规避监管支招。

从房地产中介角度看,正因为有银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从中看到了“商机”,当起了贷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掮客,“两头吃”。一方面,为了让购房者拥有申请经营贷的资格,个别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空壳公司、虚构经营背景,并收取一定费用;另一方面,中介机构与放款银行达成合作,要求贷款人必须从某家银行的某一支行贷款,事成之后从银行获取抽成。

从购房者角度看,由于部分骗贷成功者已获得红利,其余购房者纷纷效仿,认为如果自己合规守法就吃亏了,从而进一步助长了相关行为。

笔者认为,从长远看,若要斩断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路径,在严查严打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提高骗贷炒房的违法违规成本,让相关肇事者“不敢骗”“不能骗”。

对于涉嫌违规的银行和责任人员,监管部门要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责成银行提前收回问题贷款;对于涉嫌违规的中介机构,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提供虚假申贷资料、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欺诈者、失信人寸步难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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