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月23日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提出,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通知强调,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等。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等。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克扣租金押金;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等。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通知要求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等,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月23日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提出,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通知强调,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等。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等。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克扣租金押金;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等。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通知要求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等,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