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消息,ST华鼎(601113)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被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收回业绩补偿款。
2017年4月17日,ST华鼎与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通拓科技)原股东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通拓科技 100%股权,交易对价为29亿元。
根据收购协议,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承诺 2017 年、2018年和2019年度通拓科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亿元、2.8亿元和3.92亿元 。
而在执行过程中,通拓科技 2019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7亿元,未完成当年业绩承诺。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需向 ST 华鼎支付承诺补偿金额为3.49亿元,折合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3732.88 万股。截至目前,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未支付业绩补偿款。
为此,浙江证监局发出监管关注函,提请 ST 华鼎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请 ST 华鼎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