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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锣集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厂 被罚407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8 16:45:31
导读

中国网财经7月8日讯 (记者 钟文鑫)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建设车间项目、热电厂七期工程被要求限期改正,并被处罚407.22万元。据悉,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于2008年8月、2012年1月在兰山区半

中国网财经7月8日讯 (记者 钟文鑫)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建设车间项目、热电厂七期工程被要求限期改正,并被处罚407.22万元。

据悉,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于2008年8月、2012年1月在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三路与新程四路交汇东北角建设高温一车间、低温三车间项目,于2016年11月在金锣二路与新程四路交汇东北角建设热电厂七期工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限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建设工程造价(40722422.52元)百分之十的罚款,计4072242.25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6年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锣集团”)注册资本4.5亿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明金星。金锣集团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94年,拥有以山东、黑龙江、内蒙古、四川等生产基地为主的生猪、肉鸡屠宰及冷鲜肉生产加工线,是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金锣集团全资控股公司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因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被费县农业农村局罚款4.7 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中国网财经7月8日讯 (记者 钟文鑫)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建设车间项目、热电厂七期工程被要求限期改正,并被处罚407.22万元。

据悉,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于2008年8月、2012年1月在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三路与新程四路交汇东北角建设高温一车间、低温三车间项目,于2016年11月在金锣二路与新程四路交汇东北角建设热电厂七期工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限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建设工程造价(40722422.52元)百分之十的罚款,计4072242.25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6年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锣集团”)注册资本4.5亿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明金星。金锣集团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94年,拥有以山东、黑龙江、内蒙古、四川等生产基地为主的生猪、肉鸡屠宰及冷鲜肉生产加工线,是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金锣集团全资控股公司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因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被费县农业农村局罚款4.7 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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