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宝】9月22日消息,顺丰控股对外发布公告称,为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实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顺丰投资签署了《金丰博润(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据悉,金丰博润(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投资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供应链、物流、消费升级产业,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顺丰投资拟以人民币5亿元认缴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人份额,截至目前基金已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25亿元。
公告称,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顺丰控股表示,本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不过,顺丰控股同时指出,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募集,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登记,后续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可能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此外,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 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