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近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02.5万元,执行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关联案件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文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诉称,被告乐视公司未经授权,通过“乐视视频”软件及网站,擅自向公众提供综艺《笑傲江湖第三季》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用等6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曾获得涉案作品授权1年,后因拖欠许可使用费600万元被判赔。
法院认为,被告擅自在其视频平台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关于优酷主张的经济损失计算方式,因涉案作品系综艺节目,时效性较强,侵权行为发生在首播一年之后,此时涉案作品的用户观看、下载数量应当处于递减状态。
最终,法院判决乐视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2.5万元。
对于原告主张的600余万元经济损失计算方式,法院认为其不够合理,因此被告只需赔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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