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眼查app,泰兴丁晓琴服装厂与上海竞心成峰传媒有限公司、上海长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纠纷案一审文件近日公布。
根据文件,原告泰兴丁晓琴服装厂声称,被告长帆文化多次向原告购买服装,并签订合同,拖欠原告51万元以上,经过原告的多次讨论仍未支付。被告中心媒体是被告长帆文化的唯一股东,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上海中心成峰媒体有限公司辩称,其与被告长帆文化财产独立,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长帆文化在原告处购买服装,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剩余51.13万元;竞争媒体提供的财务报告、劳动合同和长帆文化财务报告证明了两家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对长帆文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最后,法院裁定被告上海长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泰兴丁晓琴服装厂5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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