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网购25个N95口罩变眼罩 已联系商家要求退款
山东,淄博。一女子网购了25个口罩。结果当她拆开后,发现这25个口罩全坏了,女子把口罩照片发给客服后,客服说“我们店不卖眼罩,这不是我们家的产品!”女子哭笑不得,说这就是买的她家的口罩,目前她已联系商家要求退款。
女子看到大家都在买口罩,她就趁夜里大家都睡觉的时候在某平台上试了试,结果没想到下单成功了,她连忙付款等着收货。
盼啊盼啊,终于等来了货到的信息,当她拿到快递打开包装时,看着口罩有点不对劲,不但薄而且样子也有点不像口罩,她连忙打开一个检查,没想到口罩真是坏的,而且坏的很厉害,上面一链接处没有东西,就像眼罩一样。
女子心想坏一个口罩也有情可原,毕竟现在货源紧张,自己少用一个也无所谓,没想到她在检查剩下的口罩时,差点让她崩溃,原来25个口罩竟然没有一个好的,全都坏了。
女子去找客服反映问题,客服却说女子买的眼罩,这让女子又哭笑不得,她又拍了一个小视频给客服,让她看清楚再下说,这时客服给她回复说,让她申请退款就可以。
女子认为买的这个口罩价格很贵,而且是大半夜好不容易买抢到的,客服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有点生气,但是她也不想再和她纠结太多,就申请了退款。
事后,有的网友说,这一看商家就是故意的,一个坏了两个坏了可以接受,但是25个全都坏了,肯定就是故意的。
那么,如果像有的网友所说的,商家这是故意的话,那么商家确实要承担商品欺诈的责任。
商品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有欺诈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假冒伪劣的商品,包括假货、冒牌货、伪装真货的商品以及质量低劣的商品;服务欺诈是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以偷工减料、以假充真、欺骗糊弄、多收费、名不副实等手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而作出接受服务的意思表示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商家赔偿商品或者服务的3倍的赔偿额,增加的赔偿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如果商家明知商品本身有缺陷,而仍向消费者提供,假如女子因戴着这个口罩而造成严重伤害,还可以要求其他赔偿。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彦语说法 如果商家不承认是故意发这些坏的口罩,那么他就要拿出来证据证明自己没错,同时也应该有认真检查其所销售商品的义务。如因未尽义务带来的后果,就必须要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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