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本通告所称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生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和辅助屏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入口,为满足用户应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独立使用的软件程序。
《通告》强调,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
(一)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
(二)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
(三)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
(四)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
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该《通告》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