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19年至2022年,江苏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执法工作情况,并发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某知名品牌汽车生产厂家因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最终因价格垄断被市场部门处罚8761.3万元。
据介绍,2017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某品牌汽车涉嫌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
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
2016年至2018年3月,通过召开地区经销商会议、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了上述价格控制。
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761.3万元。
据《汽车行业关注》报道,此次江苏省相关部门通报的该典型案例与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一则关于丰田中国垄断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吻合。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由于旗下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存在价格垄断行为,丰田中国被判以罚款8761.3万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