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入围的产品和服务,向对社会公示,按程序正式公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产品提供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服务质量关,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二)入围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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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2 年版)分类.pdf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2年版)》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