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以提高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使用率和共享率,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保障更广大科研人员工作需求,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实施意见》共18条,由总体要求、工作举措、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四部分组成。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力争整合3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15000台,安装物联网传感器11000台以上;实现大型科研仪器全周期管理“一网办”、全流程服务“一指办”;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全过程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专业服务,有力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到2025年底,开放共享的良好生态基本形成,创新主体开放共享大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大仪平台与各创新主体的数据传输更加畅通,大仪使用率和共享率进一步提升,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能力充分显现。
在加强开放共享激励上,《实施意见》提出,对通过省大仪平台提供对外开放服务的大仪,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可按照不高于服务收入10%的比例,给予相关人员大仪共享服务奖励,每台大仪奖励上限2万元,每家单位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不纳入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在强化科技金融保障上,《实施意见》明确,推广科研仪器“共享保”,加入省大仪平台的管理单位可为安装物联网传感器的大仪购买保险。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的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统筹按照80%和50%补助购买“共享保”。
为了强化评价激励约束,《实施意见》还指出,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开展一次大仪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共享成效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统筹给予每家单位50万元奖励,适当增加当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额数,并作为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认定的依据。
据悉,《实施意见》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
原标题:浙江:力争2023年底整合3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1500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