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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剧TV回应5名相关负责人获刑:涉事APP为山寨版 非我方出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9 17:20:44
导读

11月9日消息,近日,“5名韩剧TV相关负责人获刑”的消息引发关注。韩剧TV官微今日发布声明回应称,文中的“韩剧TV”为江阴酷视旗下的山寨版“韩剧TV”,并非我方出品APP,请大家注意辨别。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披露的案件详情显示,2020年5月初,被告人熊某认为案外人所有的“韩剧TV” 品牌效益较好,故经商量后将其转让给自

11月9日消息,近日,“5名韩剧TV相关负责人获刑”的消息引发关注。韩剧TV官微今日发布声明回应称,文中的“韩剧TV”为江阴酷视旗下的山寨版“韩剧TV”,并非我方出品APP,请大家注意辨别。

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披露的案件详情显示,2020年5月初,被告人熊某认为案外人所有的“韩剧TV”  品牌效益较好,故经商量后将其转让给自己经营。随即,被告人熊某联系被告人李某、黄某,三人合谋在手机应用市场上线该APP,在线投放海量侵权韩剧、韩国综艺等影视剧作品,通过在APP及影视剧作品中植入广告收取广告费获利。这些作品中的一部分已将网络播放权出让给国内的视频经营者如“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等,也有一部分尚未被国内相关经营者引进。在各自分工的同时,熊某、李某、黄某还招录了张某、张某某对原先的APP进行改进和维护。

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案涉“韩剧TV”APP在华为、OPPO、小米、VIVO等手机应用市场上线,非法复制韩剧795集、韩国综艺节目2127集供人观看,从中收取广告费,共计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21万余元。

日前,江阴法院对熊某等5人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宣判,熊某、李某、黄某、张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共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熊某等5人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Tech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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