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征求稿显示,两部门将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其中,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是指L3、L4自动驾驶车辆。
也就是说,工信部将对L3、L4自动驾驶车辆进行准入管理,并展开试点工作。
意见稿分为4大部分,对试点内容和目标,试点申报条件,组织实施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是事无巨细。
其中,在试点申报条件方面,对试点城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试点产品以及试点使用都作了详细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申报需由地级以上城市,汽车生产企业、使用主体共同申报。
除此之外,在公众最关心的安全问题上,意见稿也做了详细说明和责任界定:
在具体运营中,安全员仍需处于车辆驾驶座位,发生交通事故时,若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未激活状态下的,由车内安全员承担;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的,由试点使用主体承担,并且如果由于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将被取消试点资格。
一直以来,生产准入管理是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汽车生存运营绕不过的政策关。
此政策正式实施后,将会提升自动驾驶车辆的产品质量,同时也会助力自动驾驶车辆真正大规模商业化。
自动驾驶上路,政策先行
如今,以自动驾驶为方向的汽车产业变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自动驾驶车辆上路之际,政策如何为其开路,也一直是行业内关注的焦点。
将视线聚焦于全球,各国早已着手制定自动驾驶相关政策法规,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做准备。
据悉,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的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
德国在2017年便通过了L3自动驾驶的相关法案。日本也于2021年发布了《面向实现和普及自动驾驶的措施报告及方针》意在推动本国自动驾驶落地。
不久前,韩国交通部公布了一份“出行方式革新路线图”:计划在今年年底实现L3级自动驾驶商业化,成为继德国和日本之后,第三个实现L3级自动驾驶商业化的国家。
相对而言,中国幅员辽阔,道路交通也更复杂多样,此前中国在自动驾驶方面的立法一直较谨慎,但在更趋明朗的产业前景下,我国也开始积极探索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法规的制定。
深圳走在自动驾驶立法的前沿。
今年7月,我国迎来了第一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对智能网联汽车定义、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以及最重要的事故权责认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对比来看,近年来各国所发布的法规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一般,涵盖广泛,规定详实。
法规自8月1日施行之后,国内自动驾驶行业也从徘徊已久的L2+正式驶向L3。
另外,深圳后续还会陆续推出配套的《规章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对该《条例》进行补充和完善。
自深圳踏上自动驾驶立法的康庄大道之后,各城市也或将相继奔赴。
有专家表示:“上海浦东也有一定的先行立法权,今年年底或许会看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并且融入全无人载人商业化的内容,弥补目前国内在这一块的空缺。”
如今,中国在政策上再下一城,进一步为L3、L4自动驾驶汽车上路保驾护航。
随着政策的逐渐明朗,自动驾驶行业将从研发的“纸上谈兵”阶段,迈入真刀真枪,拼杀见血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