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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31 12:09:48
导读

今日。  传真:010-66013726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并在信封上注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2年10月28日 

今日。
   传真:010-66013726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并在信封上注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2年10月28日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三)有与从事相应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资金和人员;
   (四)有与从事相应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相适应的产品设计研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软件升级保障能力;生产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同时应当具备车辆产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五)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企业获得相应类别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
   (二)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同时应当符合预期功能安全、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其中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应当通过风险测试评估。 相关资料下载: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pdf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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