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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手机价格出现先涨再降现象:专家称应赔偿3倍 为何屡禁不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7 13:58:46
导读

双十一的套路,大家还是要注意了,那就是谨防先涨价然后降价促销。在大众的印象中,双 11 的价格就是比平时要便宜,对于消费者而言,手机不在刚上市的时候买就是图个“晚买享优惠”,要是和平时一样的价格买到,那还不如“早买早享受”。实际上,不只是手机,其它品类也出现了类似的状况。从 2009 年开始,双11至今已经来到

双十一的套路,大家还是要注意了,那就是谨防先涨价然后降价促销。

在大众的印象中,双 11 的价格就是比平时要便宜,对于消费者而言,手机不在刚上市的时候买就是图个“晚买享优惠”,要是和平时一样的价格买到,那还不如“早买早享受”。

实际上,不只是手机,其它品类也出现了类似的状况。从 2009 年开始,双11至今已经来到第14年。但在这14年中,类似先涨价再降价的促销套路却层出不穷。

201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当年双11网购商品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报告。该调查涉及16家网络购物平台,共选取了668款商品,涉及服装鞋帽、手机数码等9大品类。从10月21日到11月21日,体验人员通过截屏等取证方式对每款商品详细记录了价格变化情况。

从价格记录统计结果来看,宣称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539款非预售商品中,在整个体验周期内,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双 11”价格或更低价格(不考虑联动活动情况)购买到促销商品的比例达到78.1%。

也即是,近8成非预售商品根本没有便宜。其中一些平台和商家的商品存在先涨价后降价、“双 11”价格不降反升等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适应网络购物方式的价格法律规定,规范平台及商家的价格行为,加大价格动态监测力度,适时公布价格监测结果,将价格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示,方便消费者查阅。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财瞭》表示,商家先涨价后降价,以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

《价格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有此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在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约谈提醒之下,双 11 的促销套路为何还屡禁不止?

陈音江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的处罚也不轻,但经营者确实有自主定价权,可能提前调价,以规避法律;另外,即使商家在价格上先涨后降,消费者也很难去举证维权;从监管层面来说,监管部门也不太好判定,双 11 有大量的线上商家参与,并且均是跨区域经营,监管上也有难度。

“这些也让一些商家抱有侥幸心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侵犯消费者权益。”陈音江说。

他建议,治理这类促销套路应该发挥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多方共治的作用。消费者在遇到“先涨价再降价”这类现象时,一定不要选择吃哑巴亏,而要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线索;监管部门一经查实的也一定要依法从严处理,要让不法商家感觉到疼,付出违法的代价,也能对其它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

 
(文/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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