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评审通过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纳入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名单,并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五)对纳入遴选培育名单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优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并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等活动进行多方位宣传,加大对体验中心的推广力度。对带动效应强、辐射范围广、消费体验好,且符合条件的体验中心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各地要通过展览展示、体验互动和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引领和带动消费,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六)对纳入遴选培育名单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各地要适时开展体验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评估,加强情况汇报和跟踪管理,对于存在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取消其资格并予以通报。入选单位如发生倒闭、破产等经营状况重大改变的情况,自动撤销入选资格。
联系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金文彬,028-86260279
贾 磊,028-86262972
附件:1.四川省第三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2.四川省第三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遴选培育四川省第三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