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要严格把控推荐上报的企业、园区的申报资质及废水循环利用情况,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
(二)申报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不属实。
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踔
联系电话:028-86268703,19102800667
电子邮箱:178052500@qq.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另附)
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书(另附)
3.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书(另附)
4.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另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