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网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0月27日14:30到18:00开庭审理OPPO诉诺基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案号为(2021)渝01民初1232号。
开庭公告显示,该案原告为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OPPO(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诺基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诺基亚技术公司(Nokia Technologies Oy)、诺基亚公司(Nokia Corporation)。
德国曼海姆地区的法院今年 7 月裁定 OPPO 侵犯了诺基亚的两项相关技术专利。今年 8 月,德国慕尼黑一家法院也裁定 OPPO 侵犯两项诺基亚专利权,并对 OPPO、一加品牌智能手机下达销售禁令。
在最初的四项(两项在曼海姆,两项在慕尼黑)德国禁令之后,据集微网援引 Foss Patents 报道,近日经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证实,诺基亚已经撤回了对 OPPO 关联公司一加的曼海姆申诉,该申诉涉及诺基亚在慕尼黑获胜的两项专利中的一项 ——EP3557917,关于“提供高效不连续通信的方法和装置”。法院的一位发言人进一步证实,此前法院已告知各方其初步意见,即该专利似乎并没有被 OPPO 实际侵犯,这与慕尼黑法院对 OPPO 的裁决相反。
本月初,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 PTAB ) 受理了 OPPO 的无效请求,对诺基亚的一项专利进行无效审查,因为 OPPO“已经显示出胜诉的合理可能性”。PTAB 的决定之前,欧洲专利局给出一项初步意见,根据该意见,PTAB 案的欧洲同族专利被视为无效。欧洲专利局的初步意见认为,诺基亚被 OPPO 异议专利的大部分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权利要求 4 缺乏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