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商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络 » 物联网 » 正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9 12:48:45
导读

今日至2022年10月27日17时(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11日17时

今日至2022年10月27日17时(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11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88100631;
   技术支持电话:88101744,88127031。
   五、具体要求
   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等其他要求详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六、注意事项
   (一)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88101578。
   (二)该批次项目将使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附件2),特别关注“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的条款,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7日 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发布明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项目申报指南通知.pdf 关于发布明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智能网联汽车等)项目申报指南通知.docx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链接:http://www.esxun.cn/internet/7930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www.esxun.cn 易商讯ALL Right Reserved


冀ICP备202303816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