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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01 12:10:17
导读

今日)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申报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

今日)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申报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四)申报工厂应符合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认真对照《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附件1),填报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项目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推荐申报,每个设区市推荐工厂不超过10个,省级示范智能车间数居全省前五位的设区市(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南通)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20个;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不占所在设区市申报指标,每个地区最多不超过3个,申报材料由所在设区市工信局统一报送。
   (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做好推荐工厂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推荐审核情况表(附件3)、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及推荐行文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407107252@qq.com。
   (四)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地方审核上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基础上,择优遴选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工厂进行发布,并对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组织示范推广。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组织入选企业加强经验总结,主动配合开展经验示范和成果推广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 徐 可  装备工业处   025-69652756
   附件:1.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
   2.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申报书
   3.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审核情况表
   4.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6日 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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