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4 日消息,据 @海关发布 微博官方号,近日,梅山海关对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的手机壳进行查验时,发现实际货物外包装上印有“OPPO”品牌标识。经开箱查验,查验关员发现其外层包装、手机壳表面均印有“OPPO”商标,经联系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为侵权商品,经清点,该批侵权手机壳数量共计 14 箱 4170 个。
据海关发布,今年 5 月,文锦渡海关在货运出口渠道查获一批侵权苹果手机配件,包括手机保护壳、耳机、插头、数据线、转换线等,共计 1559 件。
今年 4 月,贵安海关对一票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发现此这货物中申报无品牌的手机壳标标有“Apple”图形标识。经联系权力人确认,该批货物侵犯了“Apple Logo(图形)”商标专用权。经清点,该批侵权货物共计 1020 个,货值 4.59 万元。
今年 4 月,乌昌海关查验现场查获涉嫌侵犯三星电子株式会社“SAMSUNG”商标权手机壳 1000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