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养一批支撑储能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为提升国家储能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核心科技作出更大贡献。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研究,决定选取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同有关企业实施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
专项计划聚焦我国对储能领域核心技术领军人才的迫切需求,创新产学研协同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储能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培养和储备一批创新能力强、具备国际视野和引领产业快速发展的领军人才,形成储能领域高层次人才辈出新格局,为实现我国储能领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根据通知,实施专项的高校根据企业需求,以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拟录取博士新生和在读博士生为对象,每个高校每年选拔20名左右优秀博士生进入专项,实行学科交叉、产教融合培养,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实行校企双导师(导师组)指导,确保培养质量。
专项实施周期为4年(2022—2025年),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同有关企业(可不局限于附件2),按照工作指南(附件3)要求,从工作基础、专项设计、培养目标、重点举措、联合培养等方面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样表见附件4)。项目双方要签订完善的合作协议,明晰各方权责。
教育部将承担专项任务高校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根据培养能力、实施情况等实际予以专门支持。承担任务高校也要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予以配套安排。
能源局在试点示范、实证实训基地建设中,组织有关企业探索创新机制,加强与专项任务高校对接,为高校成果转化验证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配套支撑。
中央财政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专项的学生人数作为各校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安排经费予以支持。
联合培养企业要设置面向专项博士生的科研课题,并提供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鼓励有关企业设置专项奖学金,支持专项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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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docx 工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