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老旧小区通信设施改造采取“集中建设、统筹实施、多家共享”的方式组织实施。《办法》要求,具备条件的采取入地敷设,不具备条件的需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才能采取桥架规整序化。《办法》提出,建设工程管理、业务割接、产权移交、保障通信等方面,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办法》强调,通信设施改造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业务割接。
《办法》和《标准》的出台,加强了共建共享共维,提高了改造质量,加速了改造进程,填补了管理规章的空白,有力规范、指导和推进老旧小区通信设施改造工作。 相关资料下载:
武汉市老旧小区通信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