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屡有汽车制造厂商被处罚,处罚原因也是多种多样,而这次又有福特汽车“中招”。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燃油添加剂经抽检不合格,违反《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规定,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经查明,生产的燃油添加剂防锈性、破乳性项目不符合《车用汽油清净剂》标准,上述批次的不合格产品是用于促销活动时,通过经销商送给消费者使用的。
据悉,至案发,共生产抽检不合格批次2400瓶。对此,有律师表示,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不能作为赠品,赠品有瑕疵,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换,如果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也可以要求商家赔偿。
此外,前段时间,吉利汽车因在其微信公众号的推文当中,将吉利汽车和日系“两田”系列汽车作为对比,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也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