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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7 15:55:20
导读

今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仅用于港口内倒、场内运输的中重型卡车可不做《公告》产品和上牌要求(核实出厂合格证、港区或场区登记证明等)。  (三)项目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已正式运营不少于2个月,具备长期运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方

今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仅用于港口内倒、场内运输的中重型卡车可不做《公告》产品和上牌要求(核实出厂合格证、港区或场区登记证明等)。
   (三)项目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已正式运营不少于2个月,具备长期运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一)项目申报。2023年1月31日前,符合要求的申报对象应通过“海易兑”系统(http://hqzc.wssp.hainan.gov.cn)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申请和项目申报书提交。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换电模式运营效果(如优势、特色、经济效益、示范效应等)、运营保障措施及下一步规划等内容,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二)项目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项目现场核实、专家评审,经综合评选确定示范应用项目并将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示范应用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本通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何晓明;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曹贤球) 相关资料下载: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docx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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