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已正式运营不少于2个月,具备长期运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一)项目申报。2023年1月31日前,符合要求的申报对象应通过“海易兑”系统(http://hqzc.wssp.hainan.gov.cn)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申请和项目申报书提交。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换电模式运营效果(如优势、特色、经济效益、示范效应等)、运营保障措施及下一步规划等内容,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二)项目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项目现场核实、专家评审,经综合评选确定示范应用项目并将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示范应用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本通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何晓明;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曹贤球) 相关资料下载: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