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以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立项过程中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避免重复申报,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
三、具体规定
科研人员和项目管理机构在申请或受理项目时,按以下规定和要求执行。
1. 项目管理机构在受理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时,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当年执行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为更好加强统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课题)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
2. 在申请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前,有关单位或科研人员可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项目情况,确保符合相关限项要求。
3. 项目申报截止进入形式审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首先审核相关人员是否满足所申请项目单独规定的限项要求。在此基础上,再对相关人员进行联合审查。
4.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不进入后续环节。对于已完成评审立项程序的项目申请,项目管理机构要及时向相关项目(课题)负责人反馈评审结果,并在管理系统中同步更新其申请和承担项目的有关信息,确保科研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参与后续其他项目的申请。
5.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规避联合限项并通过审查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19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各类科技计划的统筹实施,三部门将开展联合查重工作,坚持各类科技计划定位,不断优化布局、加强衔接,避免重复部署,全面提高国家科技计划资金的配置效率,提升财政科技投入效能。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