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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7月7日广告制作商被罚4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9 11:45:06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接受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制作“SONY 更多精彩 随心记录 新机将至 2021.07.07 22:00”的广告内容,并收取费用 2000 元。

6 月 30 日 22 时,索尼中国公司发布了涉案广告。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即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在制作上述广告时也未核对广告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2021 年 10 月,索尼中国公司因发布该违法广告,被罚款 100 万。

索尼中国此前发布道歉微博:“我司原计划于本月 7-10 日的国内专业展会上发布新品,并于展会首日在线播出新品介绍视频。由于我们工作安排不周,在日期的选择上给大家造成了误解和困扰。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并第一时间取消相关活动安排!”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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