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抽查评测阶段(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报送情况,抽取部分城市或应用企业,通过调取基础电信企业网络建设和用户发展数据、组织力量开展技术评测、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进一步评估建设成效。
(四)总结交流阶段(2023年1月至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2022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对于满足千兆城市指标要求,且在支持政策、应用创新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城市和优秀案例,通过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人民邮电报等主办千兆城市高峰论坛、“百城千兆”城市行等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评估把关。各地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地区千兆城市建设情况的评估把关,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调研、调取系统数据等,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其中,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指标应附基础电信企业或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第三方机构技术评测结果;“双千兆”应用创新指标应包含不少于两个5G和千兆光网协同部署应用案例。
(二)做好协调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指导各地分(子)公司,对照千兆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双千兆”网络建设覆盖、用户普及和应用创新,并及时跟踪各地分(子)公司参与千兆城市建设情况。对于积极参与千兆城市建设、但确存在发展困难的分(子)公司,视情在资金分配、政策倾斜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成效宣传。在国家层面组织开展千兆城市总结交流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加强对本地区、本公司内典型案例的分享和经验交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附件:
1.千兆城市评价指标
2.2021年度千兆城市关键指标调查表
3.2022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报告
1.千兆城市评价指标.pdf2.2021年度千兆城市关键指标调查表.pdf3.2022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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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www.esxun.cn/internet/6842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