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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研发投入越多,专利发明越少!多次被诉“专利侵权”,“老东家”撤诉背后或有秘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8 11:13:39
导读

红周刊 记者 | 周月明近期,在科创板过会的一系列公司中,芯碁微装因产品列表中含光刻机一项而备受市场关注,然而若仔细查看该公司招股书,可发现其所谓的“光刻机”,并不是当下卡住芯片行业脖子的那种急需的受限制高精度光刻机,而是一种普通不受限制的直写光刻设备。在《“卡脖子”的光刻机造出来了?芯碁微装生产的仅是

红周刊 记者 | 周月明

近期,在科创板过会的一系列公司中,芯碁微装因产品列表中含光刻机一项而备受市场关注,然而若仔细查看该公司招股书,可发现其所谓的“光刻机”,并不是当下卡住芯片行业脖子的那种急需的受限制高精度光刻机,而是一种普通不受限制的直写光刻设备。在《“卡脖子”的光刻机造出来了?芯碁微装生产的仅是“非主流备胎” 突然冒出的定制订单让人迷惑》一文中,《红周刊(博客,微博)》记者曾对其具体经营情况提出了一些疑问。

除了已经报道过的疑点,作为一家欲登陆科创板的公司,芯碁微装的实际科研能力如何是让人关心的,然而该公司存在的与合肥芯硕之间发生的多次专利纠纷案,以及专利研发人员多是一些非业务人员等疑点的扎堆呈现,不由让人对其核心研发能力有所担忧。

“老东家”合肥芯硕连年告公司专利侵权

对于科创板公司而言,科研水平高低和专利成果多少是决定其未来能否持续成长的关键,而欲登陆科创板的芯碁微装却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瑕疵,其与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下称“合肥芯硕”)之间发生的专利纠纷案,暴露了公司在研发能力上的不足或疑点。

说起合肥芯硕,它与芯碁微装的渊源是颇深的。招股书披露,芯碁微装的诸多核心成员原先就任职于合肥芯硕。比如芯碁微装的董事长程卓,2015年4月至6月曾参与合肥芯硕重整事宜,被当时的合肥芯硕股东会选为董事长、财务总监;又比如芯碁微装现总经理方林,原先就是合肥芯硕的技术骨干,担任过合肥芯硕的研发部总监、技术部副总经理;另外还有芯碁微装的现任总工程师何少锋,原先就是合肥芯硕的研发部总工程师。既然双方之间关系曾经很密切,可为何两者之间会发生专利纠纷呢?

像许多“老东家”状告“单飞”后的新成员一样,合肥芯硕自2017年4月起,多次以侵害其专利权为由对芯碁微装的核心技术人员(原先也是合肥芯硕核心技术人员)方林、何少锋提起了诉讼,而且这类诉讼还发生了很多次,时间分别为2017年4月、9月,2018年5月、2019年1月。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往年诉讼中,合肥芯硕都因各种各样的理由最终败诉了。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文件显示,最初合肥芯硕是向方林、何少锋个人提起诉讼,但法院认为因合肥芯硕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金额,且超过三个月未向方、何二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合肥芯硕未在法定时效内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向方、何二人主张过违约责任,因此合肥芯硕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此后,合肥芯硕又向芯碁微装提起诉讼,主要诉求是合肥芯硕认为自己的11项专利被侵权,但《红周刊》记者在文书中看到,法院判定合肥芯硕涉案的11项专利不是用于制造芯片加工设备的方法,而是芯片加工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的方法,而芯碁微装的产品并不属于使用该11项专利方法制造出来的产品,而是可能使用了这些专利方法来加工芯片的芯片制造加工设备,故合肥芯硕的诉求被驳回。

然而,“不是用于制造芯片加工设备的方法,而是芯片加工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的方法”的说法,却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反映了芯碁微装的产品涉及到了合肥芯硕的专利。而对于连续败诉的结果,合肥芯硕显然并不满意,这一点可从其之后几年多次提起上诉的行为仍可看出。

意外的是,合肥芯硕“锲而不舍”的上诉行为却突然在2019年12月戛然而止。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2019年1月之后合肥芯硕曾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在审查过程中,合肥芯硕却在2019年12月12日突然书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要知道,在此前的上诉中,合肥芯硕均以失败告终,并承担了不少的诉讼费用,可即便如此其仍然选择上诉,说明审判结果并不怎么令人信服,可就在其已经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并进入审查过程中,却在芯碁微装提交上市申请的关键期撤诉了,这一突然转向的背后原因令人好奇。

在《红周刊》记者调查过程中,一位不具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合肥芯硕此次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是因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该案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可让人疑惑的是,这一说法并没有记录在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文件中,让人怀疑双方很可能是寻求了私下和解方式。

私下和解背后或有“隐情”

历经多年的专利纠纷,双方争议最终以私下和解而告终,这一结果是非常“耐人寻味“的。从常理来看,如果不是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专利被侵权,合肥芯硕不可能一直申诉下去,而芯碁微装如果确实够“理直气壮”的话,也不会接受上述知情人所谈到的“私下调解”方式,理论上,其更愿意寻求公开公正结果,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未来继续出现专利纠纷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关于此案的开庭录像中,有几处细节印证了芯碁微装与合肥芯硕的专利“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首先,2019年3月21日开庭的庭审录像显示,合肥芯硕代理律师说明天津市汉沽公证处(2017)津汉沽证字第280号公证书(下称“280号公证书”)记载,在方林给程卓的电子邮件关于商业计划书和请示汇报中,“明确将合肥芯硕的11项专利列入合肥芯碁商业计划书”的事实。

此外,280号公证书还证明方林在(电子邮件)汇报请示中,(电子邮件的内容)也明确写道:“芯硕的技术和产品相较于国内竞争对手是有一定口碑的,其无形资产的价值恰恰是芯碁微装所需要的,虽然我们团队掌握了芯硕的技术,我们也对外声称我们可以绕开芯硕的专利保护,但是芯碁微装是无法摆脱芯硕的痕迹的。”

而且,在二审期间,合肥芯硕还提交了(2019)皖合衡公证字第880号公证书及其附件作为新证据,用以证明QQ电子邮箱214×××@qq.com的用户确实为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程卓。

当然,在此前案件审理中,合肥芯硕以败诉而告终,但对于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法院还都给予了认可,从这点来看,芯碁微装在生产经营中确实用到了合肥芯硕的技术。

合肥芯硕为何在坚持了两年多之后,突然接受私下和解?背后又有怎样的秘密未被披露?因为从常理来看,和解意味着原告被告之间一定达成了一些相互之间认可的协议。那么,芯碁微装究竟开出了怎样的条件让合肥芯硕“欣然接受”?

从时间点上来看,2020年5月13日,芯碁微装首次发布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而2019年12月12日,合肥芯硕提出了撤诉。这一时间点的背后或是合肥芯硕在当时可能已经知道了芯碁微装的上市计划,因为一般来说,在企业发布招股说明书之前需要改制,而改制后则需要经历券商3个月甚至更长的的辅导期,完成之后就是制作上市申报材料期,一般也需要两三个月时间,因此前两个环节最快时间也至少得半年左右。这意味合肥芯硕在2019年12月底撤诉,很可能是芯碁微装与其达成一些“秘密协议”,让合肥芯硕获得了其认可利益,但疑点在于,如此影响投资人利益的“秘密协议”,是否需要在招股书中公开披露或进行合理解释呢?如果不是彻底解决专利权归属问题,一旦上市后再出现纠纷,很可能影响的就不是一家公司的问题,而是所有投资人的权益都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有意思的是,《红周刊》记者曾就专利侵权事件向合肥芯硕了解相关情况,但合肥芯硕的表现却是相当警惕的。记者拨通天眼查披露的合肥芯硕公开电话,接电话的女士称自己原先只是合肥芯硕的后勤人员,现在已经不在合肥芯硕了,并不知道合肥芯硕的相关情况。此后,《红周刊》记者又拨通了合肥芯硕官网的联系电话,接听方同样是一名女性,当记者询问这是否是合肥芯硕公司,对方予以了否认,在记者表明自己的记者身份后,对方突然挂断电话,此后多次拨打再无人接听。此外,《红周刊》记者还电话联系到合肥芯硕大股东中夏芯基(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接听方同样以不清楚公司的具体情况为由,匆匆结束对话。

疑点在于,天眼查APP显露的公司公开电话为何竟是企业的一名已退休后勤人员电话,这种安排是否符合工商信息相关披露规定?介绍商品、招揽客户为目的的官网上公开披露的电话,接听方竟干脆否认是企业电话。种种异常现象,实在是令人不解的。

公司成立半年,集中申请70%核心专利

除了上述疑点外,关于芯碁微装专利的具体情况同样是存在不少疑点的。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芯碁微装共拥有71项专利,其中有24项是发明专利,44项是实用新型专利,3项为外观专利。从申请时间上来看,其中有很多专利都是集中在2015年、2016年申请的。比如24项发明专利中,有23项均在2016年7月之前申请,而且17项是集中在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11月20日申请的。44项实用新型专利中,有12项是在2015年申请,9项在2016年。

这一状况引出了两个疑点:要知道2015年6月芯碁微装才刚刚成立,为何能够在成立不到半年就能申请出这么多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红周刊》记者曾采访到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利律师,其就提到“发明专利相较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申请难度更大、申请时间更长,而且还多了一个实用性审查环节,一般来说投入资金也更大。”

那么这就更加令人疑问了,诸多的发明专利在芯碁微装成立没有多长时间就研发出来,难道这些发明专利能很容易就可获得吗?还是说,这些发明早在合肥芯硕时期就已经涉及?如果真的这样,公司的专利归属问题是值得探讨的,而专利归属权都没有确定的公司又有何理由去申请科创板?

更为蹊跷的是,在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11月20日集中申请的这17项发明专利中,有14项发明人为陆敏婷,3项发明人为曹常瑜。两者作为发明人发明的专利占到了芯碁微装发明类专利总量的71%。可从两人的职业背景看,他们都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只是财务人员。其中,陆敏婷从2015年6月至2018年7月,担任芯碁微装出纳,2018年7月至今,担任成本会计;而曹常瑜从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担任芯碁有限财务部经理,2016年6月因个人原因自公司离职。

注:专利明显专业性很强,而陆敏婷并不是专业人员

非专业人员能担任这么多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如此情况是否正常就很值得反思了,如此安排的背后又有怎样的考虑?

在监管层问询函回复中,芯碁微装称“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集体智慧成果,主要是集合电子、机械、光学等领域的高校专家、公司员工的行业经验等形成的集体研究成果,其所有权归属于发行人;公司正处于初创期,包括研发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同时研发团队成员也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因此公司发明名义登记人登记为实际控制人指定的财务人员陆敏婷、曹常瑜。”

如此解释,显然是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即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对于这种不正常情况,《红周刊》记者也采访相关律师,律师表示,“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单位申请的,只要发明人不提出异议,单位是可以指定人员做发明人。”

虽然律师的解释有一定道理,可芯碁微装为何要隐去这么多重要专利的发明人呢?这些专利的实际发明者为何没有异议,他们究竟是谁,是否跟合肥芯硕相关?此外,这些专利持有人为何甘愿放弃为自己职业履历上添彩的署名权,这背后又做了哪些妥协?

如果背后原因不是公司在招股书中解释的那样,而是专利与合肥芯硕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那么就有足够理由说明合肥芯硕为何此前要坚持打官司的合理性了,反之,其突然撤拆也印证了知情人所谈到的私下和解说法。可问题在于,这一重大信息理论上是需要在招股书中披露,可公司不披露,是否有违信披公开公正原则呢?

研发投入越大,发明专利越少

除了上述问题外,芯碁微装的发明专利多集中在2016年之前还引出另一个疑点,即为何芯碁微装近几年没有发明专利?

招股说明书披露,芯碁微装的研发投入并没有减少,而是逐年增加的,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分别为791万元、1698万元、2854万元、2015万元,2018年、2019年同比增长分别高达114%和68%,而且截至2020年上半年,芯碁微装的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甚至都达到了26.55%。

可奇怪的是,虽然研发投入越来越多,芯碁微装近期却一个发明专利也没有。要知道,其2015年短短几个月内可是一口气申请了17个发明专利。这种明显不同结果显然是让人疑惑的,究竟是2015年之前的状况不真实,还是近几年公司根本没有砸这么多钱到研发之中?

(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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