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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法规8月施行 L3自动驾驶将合法上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8 14:06:50
导读

今日开始实施,中国智能汽车发展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无人驾驶可在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届时无人驾驶汽车登记后可上路。    实际上,早在今年1月份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时候,这件事就引起行业人士的普遍关注,如今条例正式落地及后续实行,更加引起

今日开始实施,中国智能汽车发展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无人驾驶可在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届时无人驾驶汽车登记后可上路。
 

    实际上,早在今年1月份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时候,这件事就引起行业人士的普遍关注,如今条例正式落地及后续实行,更加引起业内的震动。这意味着,国内自动驾驶行业将迎来L2+到L3-4级的飞跃。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并对L3、L4、L5级自动驾驶进行了划分: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3种类型,即分别对应L3、L4和L5级自动驾驶。
 

    一直以来,国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面临着一个困局,就是沿着渐进路线发展的主机厂及供应商,谁都不敢自称达到L3级别,是由于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尚未为L3及以上自动驾驶的交通事故明确划分责任方——到底事故主要责任方是驾驶员还是运营方。
 

    而《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在交通事故的责任鉴定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L3级自动驾驶上路有了条件:
 

    一是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成为全球的创新热点,作为创新之都,深圳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路”全国。数据显示,2021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1066亿元。业内认为,2022年下半年到2023年将是准L3级别自动驾驶功能大规模落地的时段。
 

    根据各大整车厂商的新车规划或者OTA升级规划不难发现,2022年下半年到2023年各厂商都将争取落地高速领航、城区领航等准L3级别的行车功能,其中城区场景的领航辅助功能是难点,部分已经提前实现落地的头部厂商则将努力实现高速、城区及泊车全场景融合的准L3级别自动驾驶。
 

    随着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预期落地,将“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纳入立法范围,智能网联汽车(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将有真正意义的“身份证”,这是实现商业化运营的重大一步。届时,智能网联车渗透率将加速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将充分受益技术升级带来的需求扩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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