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中汽研(天津)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智车优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相关案件一审文书公布。
文书显示,原告中汽研公司诉称,其与被告智车优行公司于2018年4月签订合同,由原告提供奇点电动汽车减速器NVH测试、盐雾测试和差速性能及耐久试验测试并提供检测报告,开发费用78.7万余元,原告根据约定完成测试并于2019年4月通过验收。2020年5月,被告发函承诺于该年8月支付欠款,但至今未支付,故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试验费64.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法院查明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订立的涉案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支付试验费已构成违约。同时,原告未举证证明其除资金占用利息外存在其他实际损失的情形下,同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缺乏事实和依据。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64.9万余元及相关违约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