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五)其他要求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工作,确保培育工作稳定可持续。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我部。
附件: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2.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3.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4.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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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rar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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