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工具进行色情营销,引流传“黄”、散布不良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远不止存在于微博上,抖音刚刚被处罚,B站也被监管。除此之外,微信、陌陌等社交工具,斗鱼、虎牙等直播软件,以至于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均曾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传播色情。
雷达财经出品 文|李万民 编|深海
1月15日,中国扫黄打非网发布消息称,一批利用微博色情引流犯罪分子被严惩,微博公司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近日受处罚。
雷达财经了解到,利用网络工具进行色情营销,引流传“黄”、散布不良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远不止存在于微博上,抖音刚刚被处罚,B站也被监管。除此之外,微信、陌陌等社交工具,斗鱼、虎牙等直播软件,以至于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均曾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传播色情。
网络色情何时休?
微博“涉黄”被罚
中国扫黄打非网1月15日消息显示,一段时间以来,网友强烈反映微博上出现大量色情营销账号、诱导性文字和图片内容。“扫黄打非”部门调查发现,微博平台上色情引流现象突出,长期未得到有效遏制。对此,2020年至今,“扫黄打非”部门坚决查处打击不法人员利用微博引流传“黄”、散布不良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安徽、浙江、甘肃等地紧盯重点线索,深挖彻查,成功破获6起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在微博注册账号发布色情低俗内容、评论刷帖、向微博聊天群散播淫秽视频等方式进行引流。消息称,微博平台存在履行内容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况。
有鉴于此,“扫黄打非”部门曾数次约谈微博公司负责人责令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020年7月发布“净网2020”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时,对微博涉及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微博“蔚蓝计划”专项行动官微,自去年6月起,站方针对平台内存在的涉黄低俗内容开展了自查自清专项处置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初步进展:截至9月30日,通过主动巡查方式累计关闭高粉账号6119个,其中粉丝量在百万以上的账号共65个;10万-100万的账号共1037个;1万-10万的账号共5017个。
不过,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再次部署北京市“扫黄打非”部门对微博中存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且处置不力的情况进行查处,发现仍存在问题。
消息显示,经查,2018 年12 月至2020 年12月期间,微博上多名注册用户发布网络出版物和长图小说,其内含有明显淫秽色情内容。今年1月4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运营微博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指出,治乱象须用重拳,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络黑灰产要全链条打击。互联网企业务必履行好主体责任,如果责任落实不力,就容易变成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帮凶”。沦为“帮凶”,无论多大的网站平台都将被追究责任。
事实上,这已不是微博第一次被卷入“涉黄”事件。2016年2月,微博因552个账号193个话题含有淫秽色情内容,传播淫秽色情图文,分享淫秽视频链接,发布色情交友、卖淫嫖娼信息遭网信办约谈;“净网2017”专项行动开展后,2017年3月28日,因平台出现“不法用户传播淫秽色情视频且处置不力”,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抖音、B站等也被监管
就在微博被处罚的消息公布之前,1月8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刚刚通报“抖音”平台被行政处罚。消息称,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指导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抖音”平台进行约谈,对其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行为作出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息称,2020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中心共接到反映涉“抖音”平台传播色情低俗信息的举报线索900余条。
经查,“抖音”平台中个别主播在直播中存在性挑逗、性暗示和抽烟、说脏话等行为,部分直播间评论弹幕存在低俗内容;个别主播直播的游戏未经审批,且含有血腥、暴力、恐怖等内容;部分主播和平台用户通过发布微信号、二维码等方式引流到其他平台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经执法人员勘验取证,相关内容属于“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抖音”平台运营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责令立即改正有关违法行为,并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容管理,对发布色情内容及引流信息的用户坚决予以封禁。(详见雷达财经稿件《抖音被顶格处罚,涉黄屡禁不止,客户被引流至微信QQ“服务”》)
12月21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发布全年对B站监管工作情况,严肃指出,B站这样的企业,要注意握好方向盘,系好安全带,装好“过滤网”,坚持“未成年人利益至上”原则,加大对青少年常接触产品的审核力度。
微博、抖音、B站并不是网络色情营销仅有的阵地。雷达财经从中国扫黄打非网以及公开报道了解到,微信、陌陌等社交工具,斗鱼、虎牙等直播软件,以至于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均曾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传“黄”。
“网络色情”何解?
2017年1月10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司长薛松岩曾做客微访谈,回答网友提问。
当时,微博CEO王高飞提问,“在很多涉黄帐号以第三方网盘/群为基地,在微博上刷评论,干扰了我们的用户体验,屡禁不绝,也没地儿投诉。怎样才能从根源上减少这种行为?”
有网友吐槽,“你们也管不了?”王高飞解释称, “我们封100个,他再注册100个。”
对于王高飞的提问,当时扫黄打非办回答,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担负起各自应负的责任,网络空间才能清朗起来。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中闻律师事务所顾问杨帆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对于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有相应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对于平台来讲,《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文件中均对于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有相应的规定。本次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运营微博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的是原文化部制定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十六条第(七)项和第(九)项分别是“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和“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相关部门正在加大打击力度。2020年度“扫黄打非”工作十大数据显示,2020年各地有关部门共查处“扫黄打非”相关案件1.1万余起,其中网络案件5800余起。浙江丽水破获的“茄子视频”特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查明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抓获涉案人员50余名,是2020年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利用短视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网络色情’屡禁不止有多方面的因素”,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雷达财经表示,一是“网络色情”有一定的社会土壤,此类丑恶现象必然会在互联网上反映出来;二是互联网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三是网络黄色低俗信息迎合了一部分人的低级趣味,有相当可观的消费群体。此外,也与违法成本低较低有关。
至于“网络色情”能否彻底消除,宋清辉认为,很难。从减轻其不良影响的角度来讲,宋清辉提出,需要从加大打击力度和道德教育等方面来减轻其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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