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电子信息
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培育一批生态主导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带动大、成长性强的数字经济领域优质企业,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2年(第22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
2022年(第22届)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包括:
(一)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前30家企业
(二)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
(三)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前20家企业
(四)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2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前3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含60%)以上的企业(集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25亿元以上。
3.2021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2022年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8亿元以上。
3.2021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2022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前2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含60%)以上的企业(集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年出口总额达到8000万美元以上。
3.2021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申报2022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含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含6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3.2021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4%左右,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上述四类企业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四类企业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重复申报,同属一家集团公司的企业只能申报一家子公司。
三、申报要求
(一)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22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总额和利税总额等经济指标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依照企业的规模、效益以及研发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汇审。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二)报送要求
请各市经信局通知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表和主要经济指标表,经签字盖章后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所在地的经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信厅)。申报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还须附相关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材料。各市经信局要对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审核,并将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省经信厅,电子版可发送浙政钉18368005880或电子邮箱。
(三)加强宣传推广。省经信厅将对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后发布2022年(第22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名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企业发展案例情况宣传推广。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何桢(87058117)、李娜(87050804,18868876120)
邮箱地址:1174119741@qq.com,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701室,邮编:3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