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云南联通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张云勇递交《关于算法垄断相关建议(2022年社情民意)》。
你是否遇到这种情况,用平台类App比如打车软件、电商购物App,酒店App的时候,同样的路线,同样的商品,同样的酒店和时间,对不同手机显示出不同的价格?或者在朋友聚会的时候谈到一个商品,不久后在手机中就出现了该商品的广告。这背后是数据和算法起作用,平台通过各种手段收取用户数据,之后算法会根据用户进行画像,出于利益最大化向用户呈现不同的价格或推荐。这种情况通常很隐蔽,长此以往将导致拥有最多数据的平台更容易通过“算法”让用户留下来,进而形成了垄断。
习近平总书记在数字经济专题集体学习时提到,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防止平台垄断与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前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指出,互联网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资源向头部平台集中,板块式并购导致数据资源集中,影响了其他竞争者的创新。同时,互联网平台存在利用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实施垄断行为的风险。近日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特别对数字经济中平台企业滥用数据和算法的问题进行强调,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国家反垄断局也于近日成立,职能更加突出,地位得到提升,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升级,更加关注数字平台,契合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需求。
数字经济蕴含着一个无形的市场,传统的垄断协议概念在数字时代有待升级,反垄断执法机关对算法共谋违法的识别难度增加。利用算法和数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拒绝竞争对手获得数据资源、排他二选一条款、通过数据实施价格歧视。算法尤其是利用人工智能手段进行算法共谋很难识别,即便判断违法违规,究竟是设计者还是机器的责任目前还难以界定。未来对算法引起的反垄断问题和预防措施还需要加强研究:
一是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应保证算法透明。并且应该向消费者归还不被采集信息和不被算法算计的选择权。数据方面,向消费者明示数据出处,也就是采集数据的方式与路径;算法方面,向消费者和用户以通俗的方式释明并采取补救措施。
二是平台企业算法的设计者应该进行自律,比如成立伦理委员会,定期对可能存在的算法垄断风险进行评估。尽管算法本身无所谓对错并不会成为法律,引入算法对竞争的影响不一定是中性的。也就是说取决于经营者在竞争中如何使用责任重大。
三是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的相关监管离不开技术分析和技术手段,反垄断相关部门包括立法者、执法者、消费者保护机构、数据保护机构等加强沟通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