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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内存“缩水”一半 调解后补差价换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31 17:39:17
导读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接到一起手机内存“缩水”的消费投诉。消费者陈先生称其在某手机店预约购买一只某品牌128G内存的手机,在使用了近半个月后,无意间被友人提醒查看手机的相关信息,才发现原先的128G内存变成了64G内存。自感被欺骗的陈先生非常恼火,遂来到该手机店要求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接到一起手机内存“缩水”的消费投诉。消费者陈先生称其在某手机店预约购买一只某品牌128G内存的手机,在使用了近半个月后,无意间被友人提醒查看手机的相关信息,才发现原先的128G内存变成了64G内存。

自感被欺骗的陈先生非常恼火,遂来到该手机店要求更换128G内存的手机,但是该手机店认为陈先生当时支付的价格是64G内存的手机价格,且在现场当时并没有对该手机提出异议。双方僵持不下。于是陈先生向消保委徐霞客分会寻求帮助。

江阴消保委徐霞客分会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了解情况,经调查,陈先生提供的手机序列号与手机发票等资料可以表明该手机确实由该手机店出售,但是陈先生本意购买的128G内存,现场销售人员推荐的64G手机并未向陈先生讲述清楚手机的配置与性能,所以才造成此次手机的乌龙事件。

后经霞客分会工作人员调解,最终该手机店愿意给陈先生更换相同规格的128G内存的手机,陈先生向店家支付200元的购机差价。陈先生表示满意,并向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该手机店把64G的手机卖给消费者,虽然没有欺诈行为,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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